

关于全面取缔蚌埠市非法采砂船舶的通告
发布日期:2018年10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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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水利部淮河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,切实保护淮河水生态环境和河势安全,蚌埠市政府2018年10月8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,2018年年底前,全面取缔蚌埠市非法采砂船舶。现通告如下:
一、根据《蚌埠市采砂船舶处置工作方案》,请我市各位采砂船主于2018年10月30日前,到所属县、区政府(管委会)采砂船舶处置工作办公室按照“一船一档”资料进行权属核实登记,办理采砂船舶拆解处置有关手续。
二、2018年10月30日前进行登记的,可选择自行拆解;届时仍未到所属辖区办理登记的,各县区政府(管委会)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按无主船舶处理,统一拆解,变卖所得上缴财政。
三、2018年11月30日前,对选择自行拆解的,由所属县、区政府(管委会)采砂船舶处置工作办公室确定的拆解企业,在指定的拆解点进行拆解。在规定期限内,自行完成拆解的,经验收合格后,其出卖收入归船主本人。逾期不自行拆解的,市政府采砂船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县、区政府(管委会)和有关部门,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解及处置残值。
四、在全市境内,对再次出现的非法采砂船舶,以及为非法采砂服务的设施、设备,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解。
登记地址:采砂船舶所属县(区)采砂船舶处置工作办公室
蚌埠市淮河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:3131326
蚌埠市淮河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
2018年10月15日
一、根据《蚌埠市采砂船舶处置工作方案》,请我市各位采砂船主于2018年10月30日前,到所属县、区政府(管委会)采砂船舶处置工作办公室按照“一船一档”资料进行权属核实登记,办理采砂船舶拆解处置有关手续。
二、2018年10月30日前进行登记的,可选择自行拆解;届时仍未到所属辖区办理登记的,各县区政府(管委会)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按无主船舶处理,统一拆解,变卖所得上缴财政。
三、2018年11月30日前,对选择自行拆解的,由所属县、区政府(管委会)采砂船舶处置工作办公室确定的拆解企业,在指定的拆解点进行拆解。在规定期限内,自行完成拆解的,经验收合格后,其出卖收入归船主本人。逾期不自行拆解的,市政府采砂船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县、区政府(管委会)和有关部门,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解及处置残值。
四、在全市境内,对再次出现的非法采砂船舶,以及为非法采砂服务的设施、设备,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解。
登记地址:采砂船舶所属县(区)采砂船舶处置工作办公室
蚌埠市淮河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:3131326
蚌埠市淮河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
2018年10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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